本公司在SDGs17目標和169目標中的扮演的角色
1. 無貧困
1.5到2030年,增強窮人和弱勢群體的抵禦災害能力,降低其遭受極端天氣事件和其他經濟、社會、環境衝擊和災害的概率和易受影響程度。
1.b根據惠及貧困人口和顧及性別平等問題的發展戰略,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層面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支援加快對消貧行動的投資。
3. 良好健康與福祉
3.6到2020年,全球公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傷人數減半。
3.9到2030年,大幅減少危險化學品以及空氣、水和土壤污染導致的死亡和患病人數。
4. 優質教育
4.4到2030年,大幅增加掌握就業、體面工作和創業所需相關技能,包括技術性和職業性技能的青年和成年人數。
4.5到2030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別差距,確保殘疾人、土著居民和處境脆弱兒童等弱勢群體平等獲得各級教育和職業培訓。
4.b到2020年,在全球範圍內大幅增加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非洲國家提供的高等教育獎學金數量,包括職業培訓和資訊通信技術、技術、工程、科學專案的獎學金。
5. 性別平等
5.4認可和尊重無償護理和家務,各國可視本國情況提供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社會保護政策,在家庭內部提倡責任共擔。
5.5確保婦女全面有效參與各級政治、經濟和公共生活的決策,並享有進入以上各級決策領導層的平等機會。
5.b加強技術特別是資訊和通信技術的應用,以增強婦女權能。
6. 清潔飲水和衛生設施
6.6到2020年,保護和恢復與水有關的生態系統,包括山地、森林、濕地、河流、地下含水層和湖泊。
6.b支援和加強地方社區參與改進水和環境衛生管理。
7. 經濟適用的清潔能源
7.3到2030年,全球能效改善率提高一倍。
8. 體面工作和經濟增長
8.2通過多樣化經營、技術升級和創新,包括重點發展高附加值和勞動密集型行業,實現更高水準的經濟生產力。
8.5到2030年,所有男女,包括青年和殘疾人實現充分和生產性就業,有體面工作,並做到同工同酬。
9. 產業、創新和基礎設施
9.1發展優質、可靠、可持續和有抵禦災害能力的基礎設施,包括區域和跨境基礎設施,以支援經濟發展和提升人類福祉,重點是人人可負擔得起並公平利用上述基礎設施。
9.4到2030年,所有國家根據自身能力採取行動,升級基礎設施,改進工業以提升其可持續性,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更多採用清潔和環保技術及產業流程。
9.5在所有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加強科學研究,提升工業部門的技術能力,包括到2030年,鼓勵創新,大幅增加每100萬人口中的研發人員數量,並增加公共和私人研發支出。
9.a向非洲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內陸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的財政、技術和技能支援,以促進其開發有抵禦災害能力的可持續基礎設施。
9.b支援發展中國家的國內技術開發、研究與創新,包括提供有利的政策環境,以實現工業多樣化,增加商品附加值。
10. 減少不平等
10.2到2030年,增強所有人的權能,促進他們融入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而不論其年齡、性別、殘疾與否、種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經濟地位或其他任何區別。
11. 可持續城市和社區
所有專案
12. 負責任消費和生產
12.4到2020年,根據商定的國際框架,實現化學品和所有廢物在整個存在週期的無害環境管理,並大幅減少它們排入大氣以及滲漏到水和土壤的機率,盡可能降低它們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12.6鼓勵各個公司,特別是大公司和跨國公司,採用可持續的做法,並將可持續性資訊納入各自報告週期。
12.a支援發展中國家加強科學和技術能力,採用更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模式。
12.c對鼓勵浪費性消費的低效化石燃料補貼進行合理化調整,為此,應根據各國國情消除市場扭曲,包括調整稅收結構,逐步取消有害補貼以反映其環境影響,同時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求和情況,盡可能減少對其發展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並注意保護窮人和受影響社區。
13. 氣候行動
所有專案
14. 水下生物
14.2到2020年,通過加強抵禦災害能力等方式,可持續管理和保護海洋和沿海生態系統,以免產生重大負面影響,並採取行動幫助它們恢復原狀,使海洋保持健康,物產豐富。
15. 陸地生物
所有專案
16. 和平、正義與強大機構
16.6在各級建立有效、負責和透明的機構。
16.7確保各級的決策反應迅速,具有包容性、參與性和代表性。
16.a通過開展國際合作等方式加強相關國家機制,在各層級提高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建設,以預防暴力,打擊恐怖主義和犯罪行為。
17. 促進目標實現的夥伴關係
17.6加強在科學、技術和創新領域的南北、南南、三方區域合作和國際合作,加強獲取管道,加強按相互商定的條件共用知識,包括加強現有機制間的協調,特別是在聯合國層面加強協調,以及通過一個全球技術促進機制加強協調。
17.7以優惠條件,包括彼此商定的減讓和特惠條件,促進發展中國家開發以及向其轉讓、傳播和推廣環境友好型的技術。
17.8促成最不發達國家的技術庫和科學、技術和創新能力建設機制到2017年全面投入運行,加強促成科技特別是資訊和通信技術的使用。
17.16加強全球可持續發展夥伴關係,以多利益攸關方夥伴關係作為補充,調動和分享知識、專長、技術和財政資源,以支援所有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17.17借鑒夥伴關係的經驗和籌資戰略,鼓勵和推動建立有效的公共、公私和民間社會夥伴關係。
17.18到2020年,加強向發展中國家,包括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能力建設支援,大幅增加獲得按收入、性別、年齡、種族、民族、移徙情況、殘疾情況、地理位置和各國國情有關的其他特徵分類的高品質、及時和可靠的數據。
17.19到2030年,借鑒現有各項倡議,制定衡量可持續發展進展的計量方法,作為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補充,協助發展中國家加強統計能力建設。
【相關資訊】 ▼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2030年議程(聯合國宣傳中心HP)
https://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zh/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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